法律滞后成看客,谁来保护好孩子?
2019-05-06 17:3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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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滞后成看客,谁来保护好孩子?

痴山

《因为一个耳机,甘肃14岁少年被同学围殴致死》报道:4月23日13时40分左右,陇西县渭河初级中学,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校园霸凌事件。据当地警方4月30日通报,苏某、张某、畅某甲、畅某乙、王某五个学生,对同校学生张某进行殴打,张某“后脑勺头盖骨被打破,左侧眼角处骨头骨折,背上一根肋骨骨折,下体肿成两个拳头大”,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

新闻讲述,五名打人者苏某、张某、畅某甲、畅某乙、王某,均系渭河初级中学学生。被打死者,也是一名初二学生。据目击者讲述,殴打过程持续了约七八分钟,张凯一直是站立状态,没有还手。其父亲平时总嘱咐儿子“看见别人要打你,你就赶紧跑”。有同学围观,但没人劝阻,也没有人将此情况告知老师。事后家长查录像时发现,学校电子监控,除校门口一个没坏之外,其余全是黑屏。

读此新闻,强国网友“三横一柱擎天”在《“赶紧跑”是不是救命符?》评述:““赶紧跑”不是救命符!因为有时候你跑不了;“打不还手”更不是救命符,因为你已经放弃了保护生命”;有评论认为,学生冷漠得可怕,那么多看打架的学生,竟没有一个人敢劝架,也没有一个人敢告知老师。足见校园霸凌,猖獗到何等境地!!!

客观而论,当下的孩子,生活条件好了,加上激素抗生毒催发,多数孩子发育快成熟早。十三四的孩子,一米七八的个头。打起架来,比成年人伤害性都大。加之手机和网络里,暴力、凶杀、黄黑赌毒无处不在,耳濡目染近墨者黑,也是必然。可从教育角度看,好孩子是教育的成果,那些麻木不仁的看客,是教育的成果,而那些横行校园悍恶霸凌的小坏孩子,同样是教育的成果!毫不客气的说,十三四岁、甚至年龄更低的孩子,已经有了足够的违法犯罪实力。

法律呢?让教育束手无策的校园霸凌,总该有法律管上一管吧?而事实好像恰恰相反。现行刑事责任年龄,仍停滞在1979年《刑法》的“不满14周岁的,一律不负刑事责任”阶段。要知道,近40年的教育内容的变化,又岂是翻天覆地可以形容?见诸报道和没见诸报道的,屡屡发生的恶性校园霸凌事件,实已不胜枚举。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齡化,已成为难以回避的残酷现实!

可以肯定,“不满14周岁的,一律不负刑事责任”的规定,已经严重滞后于现实!以法治国的内在之义,是现行有效的法律,不脱离自己的国情,成为纵容犯罪的道具!窃以为,应当对应《民法总则》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上限“不满10岁”调整为“不满8岁”的经验,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,降低到12周岁以下,以遏制极端犯罪低龄化的趋势!!

2019-5-6鲁南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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